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诚信教育和学术道德建设、营造优良学风,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结果处理
第二条 检测对象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原文。
第三条 检测工具
国内权威论文检测系统。
第四条 检测标准
文字复制百分比≤25%视为通过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25%视为未通过检测。如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中要求的复制比小于25%,该学院按自设标准执行。
第五条 检测程序
(一)格式要求
被检测的毕业论文均需按时按要求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版论文文档至检测平台。
(二)检测阶段
1. 答辩资格检测
学生进入答辩环节前,从指定平台提交毕业论文进行答辩资格检测。检测通过后方有资格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2. 答辩定稿检测
答辩通过后完成论文终稿,通过指定平台进行定稿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归档并获得毕业论文成绩。
第六条 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检测结果的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检测性质初步认定 |
A | R≤10% | 通过检测,并有资格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
B | 10%<R≤25% | 通过检测(如学院有自设要求,按学院标准执行)。 |
C | 25<R≤50% |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抄袭行为; |
D | R>50% | 未通过检测,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检测结果未通过的处理方式
1. 答辩资格检测
(1)结果属C类的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如下处理:
①毕业论文须在教师指导下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达到A/B类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②复检仍不合格者,由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组视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教务处审批。
a.经审查,同意学生参加二次答辩,但答辩成绩不得高于70分。
b.经审查,毕业论文存在抄袭现象,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
(2)结果属D类的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由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视情况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经报送教务处审批,可参照C类予以处理;
若认定该论文确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如下处理:
①取消当学期毕业答辩资格。该生需重新撰写毕业论文,重新撰写的毕业论文经检测合格后才可进行答辩。若检测仍不合格,其成绩按“0”分计,该生需重修毕业论文环节。
②取消当年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成绩按“0”分计,该生需重修毕业论文环节。
2. 答辩后定稿检测
答辩后定稿检测结果为C、D类的毕业论文,如下处理:
毕业论文须在教师指导下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则可申请进入归档阶段,若未通过,则取消当学期毕业答辩成绩和再答辩资格,按结业处理。
第七条 申诉及异议处理
(一)如学生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后5日内填写《吉利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处理结果申诉表》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组织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议。评议通过,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申诉不通过,认定结果生效。
(二)对结果无异议或逾期不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定结果生效。
第八条 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仅作为预防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手段之一,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论文检测系统”系统检测结果只作为判断抄袭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检测数据高低不代表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高低。
第九条 其他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将依据《吉利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吉利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及认定。
第十条 对存在以下违纪行为的学生,将依据以下条款处理:
(一)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和最终答辩、归档的毕业论文内容严重不一致的,查实后取消学生当学期的答辩成绩和再次答辩的资格,按结业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二)存在由他人协助完成及修改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行为的,中期检查之前发生的,需重新开题。如已进行答辩,取消当学期的答辩成绩和再次答辩的资格,按结业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存在抄袭、篡改、伪造,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查实后取消当学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随下一届重修;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公示,并按《吉利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要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校字〔2022〕80号《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吉利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申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