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了解行业发展,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实地观察和亲身体验,让学生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规范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属于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中实践教学内容设置,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学生走出传统的教室和校园环境到校外特定场所如企业工厂、实训基地、社会公共场所等地点,开展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学习活动,如参观考察、教学调研、实验实训、户外写生、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认知实习)等。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管理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组织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带队(指导)教师、学生四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协调管控该项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与任务。会同各学院对拟开展的课程教学外出实践环节进行审核、审批、备案及监督管理,做好外出教师调停课,协助学院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教学问题。
第五条 二级学院职责与任务。负责本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内容审核、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对于学院拟开展的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给予指导与协调,分管院领导需对外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研判,对学院外出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责任与任务。参与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外出实践计划制定,协助组织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开展,审查外出实践材料,确保实践内容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监督带队(指导)教师落实课程外出实践活动审批手续,学期结束对教研室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对本教研室课程教学外出活动进行记录备案。
第七条 带队(指导)教师责任与任务
(一)带队(指导)教师是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落实者,负责学生在校外期间教学、安全及管理工作,原则上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带队(指导)教师应为该班级的课程任课教师或本专业教师。带队(指导)教师是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落实者,负责学生在校外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对学生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承担直接责任,要保持通讯畅通,与学生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控实践教学的进展情况和学生的安全状况,禁止一切脱岗行为,全程参与实践教学活动。
(二)负责制定《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践目的、实践内容、实践的具体要求及安排;根据《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吉校字〔2024〕136号)要求,制定《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方案》,确认外出学生信息,填写《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名册》,负责对学生开展外出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签订《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责任书》;做好外出记录,填写《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备案表》(附件2)。
(三)新学期开始前,任课教师需将本学期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计划报送教研室审核备案,同时做好外出实践基地的沟通对接工作。在开展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时,做好收集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文字、数据、照片等素材记录工作,课后形成总结材料,学期结束后报所属教研室。
(一)学习责任,根据课程安排提前做好外出实践准备工作,包括预习相关知识、了解实践流程等,可在进行实践前,查阅相关资料,熟悉实践地点的背景信息。按要求参与实践教学活动,认真听取老师的指导和讲解,能完成实践教学学习任务,按要求撰写实验实训报告、作业等,遵守教学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
(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包括交通规则、实践场所的安全制度等,在实践操作时遵循操作规范。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如有不适或疾病应提前告知老师,避免因身体原因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章 教学实施
第九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前1周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本学期《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计划表》(附件3)。做好外出活动记录备案,及时更新汇总本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备案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安排,充分利用拟开展活动的场所或单位的硬件及软件优势,采取观摩、实操、讨论、咨询等多种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对于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的认知,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外出教学期间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吉校字〔2024〕136号)执行。
第十一条 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关注学生实践过程的进展和表现,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课程结束后,应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学生提交外出实践的总结、作业、实验实训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 外出审批提交资料
第十二条 外出前,带队(指导)教师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校务系统流程发起“吉利学院学生校外活动申请/审批单”,按照系统审批表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同时需在附件处提交本次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资料,资料提交时需规范文件名,具体如下:
(一)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所属课程大纲
(二)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三)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安全管理方案(详见吉校字〔2024〕136号《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四)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责任书(详见吉校字〔2024〕136号《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五)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名册(详见吉校字〔2024〕136号《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审批流程及职责
第十三条 外出流程审批由学校相关部门逐级审核,每个环节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所属环节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给出批示意见,对于审查出的问题,审核人员在流程中加签或电话联系流程发起人或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反馈,要求对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如需其他部门联合审查,可在流程中加签相关部门人员,所负责环节资料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转交下一部门审核。各环节审核人员需对所属审核材料负责,如校领导在审批中提出修改意见,根据问题归属,对应审核人员应联系流程发起人修改完善,各环节审核人员应保证审核的时效性。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申请,实施一课一报。对于同时间同地点同课程的校外活动可以合并申请审核审批,同一时间但不同地点或不同课程、同一地点但不同时间或不同课程、同一课程但不同地点或不同时间,不得合并申请,须每项活动单独申请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审核环节全部通过且完成备案视为外出流程审批通过,申请单位方可组织实施本次外出活动。对于未发起外出流程或流程未通过私自组织学生外出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章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学事故认定并通报处罚。
第十六条 吉利学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审批流程根据《吉利学院校外活动学生安全管理办法》中第三章审核与审批要求执行,相关环节审核流程及内容如下。
审核流程 | 审核内容 |
第一步:分管教学院领导意见 | 审核教学相关内容,重点审核本次课程教学外出实践实施方案内容安排,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计划和教学活动要求,是否涉及调停课及具体安排等。 |
第二步:分管学工院领导意见 | 评估校外活动的各类风险及措施,重点审核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安全协议签订以及外出学生名单与安全协议的一致性等。 |
第三步:学院负责人意见 | 审核外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安全教育的真实性、活动组织的可靠性、活动资料的完整性。 |
第四步:教务处意见 | 重点审核校外教学活动是否符合课程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具体的调停课安排,教学组织是否规范,提交的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外出活动的可行性做出批示。 |
第五步:学生工作部意见 | 审核需要在外居住的教学计划内活动以及规模超过100人的校外活动,重点审核校外活动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合理制定,安全管理责任人是否到位,需要重点关注学生的具体管理措施。 |
第六步:分管教学校领导意见 | 重点审核流程中各节点审核人审核的准确性,校外教学活动的必要性,教学组织的规范性。 |
第七步:分管学生工作部校领导意见 | 重点审核流程中各节点审核人审核的准确性,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可操作性。 |
第八步:备案 | 由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对本次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进行备案。 |
第六章 教师工作量核定
第十七条 教师带队组织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经费,原则上从学院所属费中列支,具体依照学校相关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附件为《课程教学外出实践实施方案(模版)》《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备案表》《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计划表》,如有调整变动,以教务处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利学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吉成教字〔2020〕5号 )同时废止。
附件:1.课程教学外出实践实施方案(模板)
2.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备案表
3.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