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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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择优培育、重点建设、面上推广的原则,学校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培育建设已有一定基础、量大面广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及专业前沿课程。

第三条校级一流课程采取申报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四条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个等级,凡立项建设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学校提供专项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建设期内使用有效建设周期视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12年

第五条校级一流课程包括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以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校级一流课程,应具备如下条件:

课程建设目标、规划、措施明确,教学文件齐备包括不限于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大纲体现教学目的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育部《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的要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

教学环节完整,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支撑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的设计须支撑毕业要求。

课程负责人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有与吉利学院发展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梯队比较合理、稳定,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课程考核方式科学严谨,符合课程要求和特点,能够充分反映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校级一流课程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与评审,评出重大、重点、一般立项项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确定校级一流课程立项建设项目。

第八条学校对获批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予以经费支持,当年经费预算由教务部统筹制定后报学校审批。其中,重大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立项建设经费使用详见《吉利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校级一流课程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课程建设目标、内容和计划,中途不得变动。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条校级一流课程的中期检查与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一条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检查,未达到阶段目标或中期检查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到目标后方可继续使用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否则停止资助。

第四章  验收与认定

第十二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成熟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申报省级、国家级的一流课程,需从校级一流课程中遴选。

第十三条近四年已经认定的校级以上的一流课程含精品课程,以文件为准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

第十四条学校对已确定的校级一流课程进行不定期的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校级一流课程资格。

第十五条对在建设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将终止立项及停止经费支持。2年内不允许申报其它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各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教务处负责经费预算指导、审核及使用情况检查。财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附件1.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题报告

2.吉利学院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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