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专业结构布局优化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预警和退出机制,强化产教融合办学特色,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对接,提升办学成效,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 以数字化为引领,聚焦产教融合,聚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电子信息两大万亿产业,聚力全校教职员工智慧,做强“数字化+”智能制造专业集群;发挥集团办学、产教融合优势,做优“数字化+”经济管理专业集群;适应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做特“数字化+”人文艺术体育专业集群。
第三条 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动态调整、持续优化、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的发展策略,构建“市场导向、学校主体、多元参与”的常态化的专业跟随产业发展的调整机制,动态解决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人才需求之间脱节问题。
第四条 立足学校发展方向,适时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积极构建“省级一流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培育学科”三位一体的学科专业发展体系。
第五条 依托学科,协调发展。围绕“智能吉利2025战略”,对标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无人驾驶、商业航天等产业需求,加强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动态调整专业布局,提升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对应本科专业占比。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适应需求,动态调整。依据成渝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势,尤其是汽车产业的建设与发展趋势开展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动态调整应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规范、新流程、新工艺对应用型人才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实际,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
第七条 集群发展,高质高效。坚持专业集群化发展。对接川渝地区的产业集群和吉利控股集团旗下产业链需求,建设特色高质量专业集群,基于对应产业结构,调整专业集群与群内的专业设置,逐步转化专业“孤岛”状态,形成集群优势。
第八条 错位发展,特色取胜。与省内同类院校相关专业在人才培养层次、专业布局和办学内涵上相互错位、特色发展。构建对接吉利控股集团产业,川渝地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着力培育打造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形成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特色专业为主线的专业集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九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顶层设计、咨询、审议工作。
第十条 学科建设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质量保障处、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依据专业评估指标核算各专业状态参数。每年6月,教务处发布专业动态调整工作安排,明确专业动态调整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流程;召开工作研讨和推进会,确保各个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要求。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群)调整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在对相关行业的产业链结构、产业发展状况、人才需求情况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学院专业调整意见,并在学校确定方案后组织实施调整工作。
各专业(群)建设团队根据专业评估工作的要求,提供专业(群)建设的真实数据资料;根据专业调整方案中的指导要求,开展专业调整工作。
专业调整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成果形式 | 标准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确定专业调整目标 | 调整专业的数量,招生人数控制范围 | 有明确的数量标准 |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2 | 确认《专业调整标准和推进方案》 | 《专业调整标准和推进方案》 | 明确数据需求 |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3 | 专业建设水平评估 (自评) | 专业评估报告,含评专业调整标准要求的真估数据表和专业调整实数据;具体的调整建议与改进意见建议 | 具体调整要求 | 各二级学院 |
4 | 专业建设水平评估 (第三方评价) | 全校专业评估报告,含评估数据表和专业调整与改进意见 | 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工具 | 教务处 |
5 | 学校层面的专业调整 论证 | 专业调整论证意见和专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 说明专业调整方向和依据 |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6 | 落实专业调整相关工作 | 相关工作总结、专业建设评估改进建议 | 符合专业调整方案要求 | 各二级学院 |
第四章 专业调整方案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调整,分增设、扩招、预警、停招和撤销五种情况。根据专业适应产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程度,以及学校专业的建设水平,对现有专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该专业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一)新专业增设
1.准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明确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对社会人才需求状态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证明专业人才的培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相对稳定、充足的人才市场需求空间。与产业需求对接程度高、行业支撑强、社会需求大、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可优先考虑准入。
(3)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4)有基本办学条件的论证。能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教师队伍,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实训场所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
2.新专业开办与扶持
经过论证、准入的新专业,可以根据专业建设方案,筹备开办专业,包括课程设置、教师安排以及场地协调等,在条件具备后,做好招生申报,开始正式招生。
新设专业扶持期为两年,扶持期内不给予预警,开展自主诊断与改进,努力提升专业综合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专业扩招
1.“扩招”标准。根据专业办学的标准,在专业调整标准体系(附件1)的各项关键数据排名中,排名前3的指标总数最多的20%的专业,可以相应扩大招生规模。招生数量的调整,要根据专业招生率、就业率、对口就业率、人才需求预测的提升情况,增加相应招生指标。
2.扩招与培养根据专业招生数量的调整,学校给予扩招专业在办学经费、设施设备、教学场所、师资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撑。
3.在人才培养中,招生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预警”
1.“预警”标准。根据专业办学的标准(参见附件1),专业调整标准体系的要求,出现预警情形的即进行预警。
2.改进与跟进被预警专业,原则上限制项目申报。限制该专业申报与专业建设直接相关的校级项目,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被预警的专业,根据条件限制招生,不得增加招生计划或招生类型。上年度新生实际报到率低于该专业近三年平均报到率且排名全校后3名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90%的专业,则减少其下年招生计划;上年度毕业生最终就业对口率低于75%的专业,则实行隔年招生。
4.三年内被“预警”两次的专业,要求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团队认真分析该专业在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认真整改。
(四)专业“停招”
1.判断依据
(1)连续三次被预警的专业;
(2)连续两年少于30名(含)学生报到或连续两年在校生规模低于60名(含)学生的专业;
(3)连续两年毕业生最终就业对口率低于75%(或同类参照专业平均水平);
(4)专业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
(5)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集群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停招整改
被划定为停招专业后,该专业将不再招收新生。为停招专业设置3年的调整期。在调整期内,专业负责人、教师需与专业集群、学校负责人共同商议是否策划专业转型重建,如果不重建,则参照“撤销程序”;如果重建,则需要制定专业的重建计划,每年向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汇报专业重建进度。如果在第3年,专业还没有达到重建条件,则将转入“撤销程序”,如果达到“重建标准”,则可按照专业招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招生。
(五)专业“撤销”
1.判断依据:连续3年停止招生;
2.不满足学校、专业集群的专业发展定位;
3.撤销专业的处理: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做好资源的回收和再分配;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做好该专业教师的安置工作。
第五章 工作过程
第十三条 确定专业动态调整年度目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基于学校办学定位,对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导向、院校竞争等情况组织调查、工作研讨、专家分析等活动,基于学校现有专业的办学条件和招生就业情况,确定学校专业(群)结构调整的方向、目标和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 确认专业调整标准体系。每年专业调整前,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学校各专业代表对专业调整标准(附件1)进行审议,视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结合学校历年专业调整的实践经验,讨论是否需要更新,并在需要时,组织标准的修订。修订过的标准,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各二级学院充分讨论、论证后,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开展专业调整评估。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开展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调整评估,形成调整建议。二级学院参照《专业调整标准》的要求,编制调研计划,选择调研对象、设计调研工具、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活动,获取相关数据。
在对数据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评估数据表和调整建议,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编制专业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二级学院的调研数据和专业调整意见,形成学校整体的专业调整结论。确定可以调整的,由二级学院编制《XX专业动态调整方案》,包括拟调整的专业名称,调整类型(撤销停办、改造、新增)、调整方向(缩减招生、课程改革、专业开发等),以及保障措施:后期的经费保障、教师队伍的调整与建设、教学实训场地(设备)的调整与建设等;未确定调整的,暂时不予调整,或返回二级学院修改完善。
二级学院完成编制《XX专业动态调整方案》后,先组织院内初审,修订完善后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组织专业调整方案的实施。按照专业调整方案,相关专业(群)按照不同调整类型(撤销停办、改造、新增)、调整方向(缩减招生、课程改革、专业开发等),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对相关专业的专业调整、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引导。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持续改进原则,对专业动态调整的完整过程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第十九条 计划环节,做好对计划合理性的把控;工作实施中,关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阶段质量标准的达成度;效果检查阶段,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影响任务完成的因素进行分析;后续工作安排时,关注对上阶段工作情况的总结与改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科建设与评估中心与教务处联合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专业调整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