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实践教学工作,推动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为完善我校实践育人体系,规范实习、实验(训)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验(训)是本科教育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实验(训)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实习、实验(训)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全校实习、实验(训)工作,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三)协调校内实习、实验(训)教学资源的分配;
(四)支持各学院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协助学院与校外实践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实习、实验(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学院实习、实验(训)实施细则;
(二)负责课程建设,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训)教学大纲、指导书等其他实验教学资料;
(三)根据教学需要建立和维护相对稳定的实习、实验(训)教学基地;
(四)负责实习、实验(训)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五)负责教学队伍的建设,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培养有实践教学经验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工作;
(六)负责学院实习、实验(训)总结和教学资料归档,按学校要求报送与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章 实习、实验(训)内容与分类
第六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必修的实习、实验(训)教学环节,学生均应修读,不得免修,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执行。根据教学内容和目的,可归纳为实验、实训、考察调研、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各专业必须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
(一)实验:是为验证理论知识,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科学概念、原理和规律,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利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通过控制条件和操作变量,对某种现象或理论进行观察、验证、探索的实践活动。教学场地一般为校内实验室;
(二)实训: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活动。通过模拟或实施真实的工作任务、项目等实践操作环节,使学生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下,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教学场地一般为校内实训场所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考察调研:是学生通过调查,并运用课程或专业的基本知识分析社会热点、经济现象、行业发展等,培养调查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而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学场地一般在校外实践基地或社会公共场所;
(四)课程实习:是为促进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内行课安排,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实践基地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公共场所,集中进行的教学活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1.认知实习:组织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行业环境、工作流程、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初步认识的实习活动,为专业课学习提供感性认识,如组织学生参观校外企业生产线;
2.专业实习:组织学生到专业对口企事业单位的岗位上进行实践,把相关课程专业知识同生产、管理、设计、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3.教育实(见)习:师范类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到中小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通过参与实际的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将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五)毕业实习:一般在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对口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综合系统的专业训练,为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后就业奠定基础,各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周,采用集中或分散形式开展。
第四章 实验(训)教学管理
第七条 课程体系。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总体要求,构建由理实一体化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程、开放性实验三种类型组成的实践课程体系,各类型的设置原则、功能、作用如下:
(一)理实一体化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同时含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以学生做中学为主要方式,一体化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的课程,其实验(训)环节主要为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程:独立于理论课程之外单独开设的实验(训)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独立课程代码,以实验、实训内容为主,有专门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实验设计能力和对科学方法的掌握;
(三)开放性实验:是利用校内优质实验资源,采取教师科研项目开放、实验室设备项目引导、开放性实验项目开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多种开放形式,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和教学条件,完成各项开放性实验内容。
第八条 课程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程需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大纲中要对实验(训)教学环节做明确要求。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训)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二)教学环节的学分、学时、内容、要求和应达到的教学目的;
(三)学生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实验(训)项目选定的原则、项目内容、项目性质、学时分配、各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等;
(五)采用的教材和实验(训)指导书;
(六)明确实验(训)环节的考核办法。
第九条 实验(训)指导书。实验(训)指导书是根据教学课程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教学文件。其是学生通过实验(训)获得知识、掌握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独立设置的实验(训)课程必须配有实验(训)指导书。指导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体现本实验(训)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指导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包含实验(训)的原理、方法、手段和应达到的教学目标;
(三)包含实验(训)各项目详细的操作流程说明,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四)应有一定量由学生自主完成的设计性、综合性项目或题目要求。
第十条 课程考核。凡课程包含实验(训)教学环节,均需对相应环节进行考核。考核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训)报告等多种方式,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一条 资料归档。实验(训)教学档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训)指导书、学生实验(训)报告、实验(训)教学过程性资料,实验(训)项目统计表、实验(训)开出率统计表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课程按专业汇编成册,电子版格式为PDF;
(二)实验(训)指导书:分课程按专业将指导书汇编成册,电子版格式为PDF;
(三)实验(训)报告、作业、成果:学期结束后,各学院需将学生实验(训)报告、作业、成果全部回收归档,分班级按课程存档;学院需按学期遴选优秀报告(含作业、成果),每个班级每门课程每个实验(训)项目至少选出5份(人)。
(四)实验(训)项目统计、实验(训)开出率统计:学期结束后,各学院需根据教学情况完整且准确进行数据统计,并按学校要求报送教务处及校内相关部门;
(五)各学院实验(训)教学资料存档:存档需规范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二条 质量保障。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训)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
(一)实验(训)教学实施,需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和课时;
(二)校外实验(训)教学活动,按照《吉利学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验(训)指导教师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要熟悉本实验(训)的各项技术工作,安全防范意识高;
(四)实验(训)指导书要以电子或纸质材料形式提供给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在开展实验(训)时师生需严格按照指导书要求流程进行现场操作;
(五)实验(训)课程(含校内和校外)均要求学生填写实验(训)报告。指导教师要按实习、实训、实验课程教学资料填写的规范认真批改;
(六)各学院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针对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并对过程性材料留档,学期课程结束后学院需对本学期实践教学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对全校实习、实验(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基本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教学内容、教学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学院需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毕业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毕业实习为实践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开展全面、综合系统的专业训练。
第十四条 毕业生在规定学制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学分方可毕业。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长和内容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具体时长、周期、学分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相关安排的为准。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取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完成毕业实习。集中实习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在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分散实习学生自己联系或学院推荐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第十六条 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结束以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对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出客观评定,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鉴定和校内指导教师鉴定两部分组成,考核标准按当届毕业实习通知安排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资料归档,按当届毕业实习通知安排相关要求执行,实习归档材料由所属学院统一保存,并按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六章 工作量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习、实验(训)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厉行节俭、高效使用”的原则,不得开支与实习无关的费用,具体遵照《吉利学院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24年12月制定,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