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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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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提升综合育人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保证,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监督检查教学质量的根据,对加强本科课程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管理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学生个人成长规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各专业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规划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课程及选用教材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针,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要求,坚持正确教育价值导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第五条 坚持成果导向教学理念。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在兼顾知识基础性、系统性基础上,课程应突出思想品质、家国情怀教育,体现学科交叉和学科前沿,注重知识扩展和能力拓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坚持“两性一度”原则。课程应始终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建设导向。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踮踮脚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

第七条 杜绝“因人设课”和“缺人撤课”现象。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课;针对人才培养的规律和需求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来确定应开课程,杜绝“因人设课”和缺人撤课现象。

第三章  课程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教研室负责制。

第九条教务处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各级各类课程的立项、建设、监督、检查、验收等,指导各学院进行课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定位及课程建设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学院课程建设实施细则。负责对本学院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加强对课程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协助学校做好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对本学院课程建设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教研室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组建团队积极开发新课程,建设优质课程;组织本单位教研活动,促进课程建设品质与课程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十二条 全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归属管理。

全校性的公共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进行管理与建设。

仅限于各学院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于开课学院。

仅限于少数几个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由教务处择优审批,并委托对口学院进行管理;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各不相同,则须分别编号、注明授课对象,分别归属开课学院。

学院可根据本院课程具体情况确定1名课程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

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由博雅学院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章  课程类型

第十三条 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实行分类建设,统一管理。本科课程建设分为一般课程和重点课程。

(一)一般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所修的课程。

(二)重点课程。在教学团队、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材、教学资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性的课程,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如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品牌课程、高阶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等。重点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采取先建后评、评建结合、目标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课程体系构建。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于“反向设计、正向实施”的原则,构建科学性、前沿性的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程设置的逻辑结构,理顺知识的递进和承接关系,厘清不同课程之间的层次和衔接关系,避免课程教学内容低层次重复。

第十五条 课程内容与思政融合。课程建设既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更要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政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有机融入到多样的课程与教学活动当中。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打造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稳定、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团队。

第十七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应与时俱进,多元发展。以学生为中心,依据课程类型、学生层次及内容特点,精准选用混合式、探究式、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范式,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模式持续创新与学习成效全面提升。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建设。建立包括网络资源、试题库、教学视频、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等丰富的课程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要求建优、选优、用优,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教材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规格,突出优势、特色,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改革要求,切实服务于课程教学实践。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环节。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好实践教学环节,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六章  课程评估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须接受教学听课和课程评估。

第二十二条 课程评估办法按照《吉利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校级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检查与验收。已立项的校级课程应在建设期内完成相应的建设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项验收工作,未按时结项或结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整改机会,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则按撤项处理。已获得认定的校级课程,在认定后三年内课堂授课质量应逐年提高或保持较好水平。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课程应保证持续建设五年,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团队、教学资源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重点课程给予重点支持,用于课程资源开发、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等方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吉利学院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校免费开放。学校出资并组织建设的课程资源,其著作权归属依照《著作权法》及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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