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川教〔202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以下简称抽检)的组织和实施,质量保障处与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协同完成。
第三条 抽检工作于每年 5~6 月进行,抽检对象为学校当学年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
第四条 抽检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达到专业全覆盖。
第五条 抽检工作采取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结合的方式。
(一)随机抽检指在某专业毕业生论文中随机调取论文进行检查。
(二)重点抽检的目标主要包含:
1. 因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而延期至当年毕业的往届生论文;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学生论文,或其导师所指导的其他学生论文;
3. 上一年度在四川省论文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评议意见论文的教师所指导的论文。
第二章 评审工作程序及结果认定
第六条 每年毕业答辩完成后一周,学校启动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工作。教务处按当年通知的时间节点,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调取论文文件,由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 学校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专家评审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学校按专业类别建立评审专家库,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级别及以上职称。
第八条 专家依据《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要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照附件《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要素》要求进行评审,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等级,对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
表1 评审得分与结果关系矩阵
评审得分 | 小于60分 | 60及以上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 | 合格 |
第九条 每篇论文送 3 位专家评审,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条 对在政治方向上有违背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方针、法律规定,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要求,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在学术诚信上有抄袭、剽窃、伪造、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则该毕业论文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不再对要素进行评审。
第三章 结果使用及处理
第十一条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论文,作者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学院组织评议,如论文评议结果仍是“不合格”,则该生延迟毕业。
第十二条 在校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
(一)学生:须重新修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参加再次答辩。
(二)指导教师:出现1篇“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进行通报批评;出现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按一般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三)专业:对连续2年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比例较高、篇数较多的专业,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纳入拟减少招生计划清单,并增加下一年度抽检比例。
第十三条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
(一)学生:须重新修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二)指导教师:
1. 校内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进行扣除,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不高于“合格”。若连续2年或三年内2次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暂停其论文指导教师资格一年,按《吉利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办法》处理,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不高于“基本合格”,原则上三年内不具备参与职称评定的资格。
2. 校外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进行扣除,暂停其论文指导教师资格一年。
(三)专业:对连续2年在毕业论文抽检中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专业,除予以通报,进行质量约谈和限期整改外,抽检结果作为当年教学经费投入、专业或课程建设推荐申报、专业招生计划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对连续 3 年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责令暂停招生。
第四章 保障与申诉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对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教务处、质量保障处定期对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自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生、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校级抽检结果有“异议或争议”时,可在抽检结果公布后 7 天内提出申诉,由学生所属学院进行审核,申诉理由成立且确有必要复评的“异议或争议”论文,由学校进行复评,并以复评意见作为最终抽检结果。复评时,回避论文原评审的专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要素
附件
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议要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议要素 |
选题意义 (10) | 选题目的(5) |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
研究意义(5) | 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 |
写作安排 (10) | 文献调研(5) | 综合分析国内外文献,追踪本领域研究现状或行业动态,能支撑该论文(设计)的选题。 |
进度安排(5) | 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工作量饱满,写作形式符合专业特点和选题需要。 | |
过程材料(10) | 任务书(2) | 题目难度适中,时间进度安排合理。 |
开题报告(4) | 选题前期调研内容能够支撑开题,格式规范,能清晰描述研究内容、重难点。有一定量的文献引用支撑。 | |
指导记录(4) | 指导内容具体详实、有针对性,指导次数不少于8次。 | |
逻辑构建 (20) | 层次体系(10) | 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
逻辑结构(10) | 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证充分,达到所在专业领域要求。 | |
专业能力 (30) | 综合应用知识能力(10) | 将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合理应用到研究过程,能体现所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素养。 |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15) | 研究方法合理,论证分析严谨,数据记录规范,能体现 一定的分析解决本专业领域问题的能力和素养。 | |
创新能力(5) | 阐明了新观点,或将经典理论创新性应用,或阐释了对 实践的指导意义。 | |
学术规范 (20) | 行文规范(10) | 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图纸)、公式符号、缩略词 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 |
引用规范(10) | 在资料引证、参考文献等方面符合通行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