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非教学计划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范考试过程,明确开支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计划之外、在主考部门规定时间内举行的国家级或省级考试,主要包括: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三)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四)其他非教学计划社会考试
第三条 发放标准
(一)非教学计划考试考务费用及劳务酬金的发放,上级部门有规定的,原则上按其规定执行;上级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二)考试考务费发放类型及发放对象
考务费发放类型 | 发放对象 |
监考费 | 监考人员、流动监考 |
考务费 | 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主(副)考、考务人员、巡考人员、听力播放人员、标准化考场技术人员、试卷押运人员。 |
命题与阅卷费用 | 非教学计划社会考试命题与阅卷人员 |
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电力及医疗保障人员。 |
(三)监考费发放标准
考试时长 | 发放标准 |
2小时以内 | 150元/人·场 |
2小时以上 | 200元/人·场 |
因考试需要提前1小时到场,考试结束后需半小时交接试卷,给予餐补25元/半天/人。
(四)考务费发放标准:300元/人·场
(五)命题与阅卷费用发放标准
考试名称 | 命题人员 | 阅卷人员 |
非教学计划社会考试 | 600元/套 | 人工阅卷6元/份;人工+机器阅卷,视人工阅卷题量2-4元/份。 |
(六)校外巡考
上级部门需要我校安排巡考人员的,其费用参照考务人员标准支付,差旅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报销。
(七)校外医疗保障
视组考需要酌情安排,其费用参照监考人员标准支付,差旅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报销。
(八)劳务费用发放标准
1.保密室值班:10元/小时,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不足30分钟不计时。
2.安全保卫:按考试场次发放。
考试时长 | 标准 |
2小时以内 | 120元/人·场 |
2小时以上 | 150元/人·场 |
3.后勤保障:120元/天/人。
4.电力及医疗保障:120元/天/人。
(九)其他未列入本办法的非教学计划考试考务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法定假期,在原费用标准基础上增加50元。
第四条 人员安排
(一)原则上按照每30(含)名考生设立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安排监考人员2名;确因场地等原因需要设立30名以上考生考场的,应适当增加监考人员,但每个考场监考人员最多不超过3名。
(二)根据考试需要,设置1名主考,2-3名副主考,主考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担任。
(三)考务人员是指在考试当天承担考试主考、副主考、纪检、流动(备用)监考、巡考、考场及资料准备等工作以及在考试前后承担考试资料准备、财务预算及报销、考前业务培训、考试报名、取卷和送卷、安全保障、资料归档等工作的人员,包括承担场地、设备准备等考场辅助人员。考务人员由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考试项目需要设置,如果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发放管理
(一)费用来源:以上级部门拨款、考试收费留用经费、委托单位按协议支付的费用为主,不足部分从学校教学专项业务经费中支出。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化考试的劳务费用支出从项目收入中产生,主办部门核算所有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拟定发放标准,非特殊情况,学校不额外进行补贴。
(二)发放流程:相关考试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申报,经各级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在本办法适用范围中的非教学计划考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按照本办法相应标准执行。
附件:工作人员设置标准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