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促进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利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指导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以提升实践基地运行效能、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促进教学成果转化为核心目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践基地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教务处牵头,联合教学资源中心、质量保障处等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二级学院作为实践基地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基地的考核与整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落实与推进。
第六条 实践基地依托单位作为校企合作单位,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与支持,为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章 考核程序与标准
第七条 签订合作协议满1年的实践基地均需接受学院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实践基地的条件建设、教学运行、教学成果等方面。分为院级考核、校级抽检两个阶段。
第八条 院级考核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成立院级考核组,通过现场检查或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实践基地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学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备至教务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撤销实践基地资格,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的基地,将接受校级抽检。
第九条 校级抽检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校级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各学院实践基地进行抽检,评估实践基地得分和等级,并向所属学院反馈检查结论,监督各学院基地考核工作实施质量。
第十条 学院需按学年对所属基地开展持续考核,学校根据院级考核结论定期对基地开展校级抽检,确保基地后续运行管理达标,对于需要整改的基地,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监督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考核评估标准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详细内容参见附件《吉利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实践基地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依据评价标准和考核依据进行打分,以总得分认定考核等级。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得分≥90分)、良好(70分≤得分<90分)、合格(60分≤得分<70分)、不合格(得分<60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应用如下:
(一)考核结论为优秀,实践基地优先推荐入选学校示范性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将在经费支持,资源配置、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考核结论为合格,需提交整改报告,3个月内整改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标准要求;
(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3个月内必须重新申请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或未申请重新考核的,撤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 签订合作协议满2年未接收过实习实训学生,期间无任何实践教学活动开展,合作效果差的实践基地,学院考核时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撤销校外实践基地资格。
第十六条 签订合作协议满1年,未接受院级考核且未报备撤销的基地,视为该基地校级考核不合格并撤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附件为《吉利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考核指标》如有调整变动,以教务处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利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