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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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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吉利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每位学生在读期间需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最多可认定4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可认定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同一人参加多项竞赛获奖,均认定一次: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2学分;

国家级优秀奖及三等奖:1.5学分;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学分;

校级选拔赛获得校级奖项: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按以下认定创新实践学分,参加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多个实践项目均只认定一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学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学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0.5学分。

第六条学生以吉利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吉利学院为单位,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获得1学分;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吉利学院的: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吉利学院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申请发明专利每项2学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参加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0.5学分;市级优秀团队、优秀个人1学分;省级优秀团队、优秀个人2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授予

一星级志愿者,认定0.1学分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认定0.2学分;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认定0.5学分;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认定1学分;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认定2学分。每名同学有且仅有1次星级志愿者认定学分机会

第十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实践项目,时间在1-2周含2周的项目,可计1个学分;时间在2周以上的项目,可计2个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一)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记1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记1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学校认可的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创业实训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计1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参加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学术讲座,每学期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如有其他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前8周进行。

第十学生填写《吉利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按教学档案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出现争议时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按《吉利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或冲突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同时吉成通字20218号《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博院字20217号《关于修订吉利学院2021级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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