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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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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应用研究工作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让学生掌握应用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独立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为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旨在通过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综合分析等步骤,使学生在文献查阅、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理论分析、方案制定与分析比较、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技巧等多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统筹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校级组织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质量监控。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检查、监督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培训,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信息化过程管理。

(四)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以及抽检、外审等工作;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经验交流。

(五)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各种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六)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五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院长是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一负责人,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是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一负责人,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一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对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和过程管理,各教研室具体实施。学院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组织遴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提升教师指导能力。

(三)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工作;负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工作。

(四)严肃学风教风,严格管理学生出勤时间、工作量和论文质量。监督检查指导老师工作情况。

(五)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六)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七)及时整理存档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

(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六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制定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二)申报并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匹配工作。

(三)做好教研室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检查。

(四)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  指导教师规范

第七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经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级以下职称或首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需在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的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工作。

(二)如二级学院院内师资已满员指导,可外聘师资进行指导。外聘人员中,同类高校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获得中级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学校紧缺的富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企业家,可适当放宽聘任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的条件。

外聘指导教师,需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审批,按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后,方可安排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总体要求

(一)坚持立德树人,要把育人放在首位,积极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风,求真务实,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遵守学术规范负责。

(二)指导学生选题,下发任务书。选择适合本科生进行研究的毕业论文(设计)研究选题,提出学习和研究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向学生下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三)开题指导。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开题报告》。

(四)定期指导检查,督促整改。每周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和答疑应不少于1次。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定期检查,指出问题和意见,指导和督促学生按要求整改。详实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中的指导教师意见。

(五)指导学生按照任务书和《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六)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七)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全套资料,认真撰写指导教师评语。

(八)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或中断指导者,需向学院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章  学生规范

第十条 学生应科学、严谨、认真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符合与遵守如下规范:

(一)坚持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全过程,依照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学术诚信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按《吉利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三)主动作为,及时联系指导老师汇报进展。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持与指导教师的有效沟通。无故与指导教师中断联系超过1个月的,视为放弃当年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四)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及时填写指导周记。

(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

第五章  教学文件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要求,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大纲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要求、基本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等。

第十三条 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课题难度、毕业实习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不早于第6学期期末、不晚于第7学期期末,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的时间不少于14周。

第六章  各环节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选题

(一)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尽量取自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力求真题真做。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或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选题应不少于50%。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供或学生自拟。若学生自拟题目,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题目统一由指导教师申报,由教研室、校外专家对选题进行审定,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确认后向学生公布。可供选题数与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

(三)选题应秉承因材施教的原则,题目难度和工作量饱和度适当,既要注重对学生的基本能力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获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坚持一人一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项目或协作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可采用加副标题等方式,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五)选题应逐年更新,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年相近或相似,则题目要求的内容和方法应进行一定程度更新,避免简单重复,杜绝雷同选题。

(六)经过审定后的题目应向学生公布,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各学院可根据师资情况协商匹配指导教师。

(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精练(一般不超过30个汉字)。

第十五条 下达任务书

(一)任务书需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进度计划,工作量要尽量实现量化,并为学生提供主要参考资料和信息。任务书中提供的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6篇。

(二)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及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下达给学生。原则上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六条 开题

(一)开题工作是学生在获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形成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思路,完成《开题报告》的过程。

(二)开题时,需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研究背景及当前研究动态。《开题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题依据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思路方法、预期结果、进度计划、参考文献,字数不少于2000字,文献查阅总数不少于8篇。

(三)《开题报告》经过指导教师和专业教研室的审批,并通过开题答辩后,学生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

(四)开题完成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选题。确需更改的,需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并经教研室及学院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创作)说明书

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一般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工程设计类、计算机软件类、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艺术类、外语类、理论研究及应用类等。

(一)工程设计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计算过程,并应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图。图纸、框图、表格、曲线等符合国家标准或工程要求。

(二)计算机软件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含软件设计、软件使用、软件测试分析等内容,并应有有效源程序及程序清单。

(三)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论文(设计)应撰写毕业论文,并应有相应内容的调研及实验数据,或数学模型、图纸、市场调研采样数据等。

(四)艺术类论文(设计)可撰写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容应有设计(创作)作品,并应有U盘、光盘、作品集等承载作品的载体和毕业创作说明书。

(五)外语类论文(设计)应全文用外文撰写,表达和语法准确。

(六)理论研究及应用类论文(设计)应含方案论证、过程论述、结果分析、结论或总结等内容。

(七)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创作)说明书字数要求:以毕业论文形式呈现的成果,体育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外语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单词,社会实践及实验研究类和艺术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理论研究及应用类论文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以毕业设计(创作)形式呈现的成果,应有毕业设计(创作)说明书,字数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各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在实施细则或毕业论文(设计)大纲中对字数提出具体要求。

(八)每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参考文献原则上数量不少于10篇,应尽量包含1—2篇英文文献。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

(一)学院应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可采取听取小组汇报、组织答辩等形式。检查内容包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推进情况;学生基本工作状况(出勤情况、完成进度、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文献资料检索、开题报告撰写质量、实验数据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提纲等);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等。

(二)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情况进行阶段小结,对未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要求的学生和指导老师提出整改要求,同时提交中期检查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存档。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在两周之内完成整改,并再次进行检查,根据第二次检查结果,确定是否推迟答辩或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第十九条 结题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检查以下内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应责令其补做。

(一)学生是否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二)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实验数据是否正确。

(三)论文或说明书格式是否规范,文本结构是否合理,逻辑是否通顺。

(四)过程性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评阅

答辩前,指导老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成绩评定表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阅,撰写评阅意见,明确是否同意其参加答辩并评定评阅成绩,作为总成绩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院在指导教师评阅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后应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一)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为不合格;

(二)经查重,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或学院规定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表格(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者;

(四)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无故不与指导老师联系超过一个月者。

第二十二条 答辩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学生需将全部资料提交指导教师,并通过指导教师和学院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

答辩分为一次答辩和二次答辩。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或未参加一次答辩且满足答辩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

1.答辩前,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答辩开始前一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有: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领导并组织答辩具体工作;

(2)完成答辩分组,监督答辩工作;

(3)根据《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

(4)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5)受理对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学生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教务处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答辩组织

1.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3或5人。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教师担任,其他成员可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组成,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答辩前,答辩小组要根据组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涉及的内容,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的考查方面准备好提问问题。

2.答辩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陈述和问答两个环节,答辩时间每生控制在15—20分钟内。学生简述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思想、主要内容、方法和结论,答辩小组成员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

3.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旁听。

4.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不合格(答辩小组成员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少于60分者)及有异议的,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5.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的陈述与回答问题情况,集体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秘书应准确、及时将答辩情况与成绩等填写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用)中。

第二十三条 成绩评定

(一)成绩采用“结构分”综合评定。“结构分” 分别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给定。成绩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各专业“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100≥成绩≥90优秀

90 〉成绩≥80良好

80 〉成绩≥70中等

70 〉成绩≥60及格

60 〉成绩 不及格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Y=0.45A+0.55B,其中:

Y—毕业论文(设计)得分。

A—指导教师评阅分。

B—答辩得分。由答辩小组各成员评分取平均值得到。

以上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查明毕业论文或报告有严重抄袭或存在代写、论文买卖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的。

3.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严重不规范,未按学校或学院模板撰写。

4.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基本原理或概念不正确,文章或报告逻辑无法支撑结果的。

5.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基本数据不正确、图纸核心设计不合理,无法支撑毕业论文(设计)结果的。

6.未参加一次、二次答辩者。

7.二次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算术平均后的百分制得分小于60分者。

8.其他情况由答辩委员会最终综合确定。

(三)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学院院长审定后,在规定日期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在当年秋季学期内进行补答辩。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补答辩未通过者,可允许学生离校后的两年内在开题阶段结束前向所在学院申请随下届毕业生重做。

第二十四条 总结及相关材料归档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材料归档和总结工作。

(一)教务处收取的学院工作归档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

2.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3.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聘任表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

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6.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反馈表

7.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清单

8.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老师推荐材料

9.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盒归档材料:

1.毕业论文(设计)全套过程性表格(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过程记录表、成绩评定表(指导老师用)、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用)、答辩记录表、综合成绩评定表)。

2.胶装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

3.其他相关材料(光盘、U盘、图纸、作品等附件)。

将以上材料装入专用档案盒中,每生一盒,并由各学院按专业、班级、指导老师编号依序整理保存。

(三)学院自行保存的归档材料:

包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与安排;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工作相关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电子版;特殊答辩申请表;过程性检查材料;部分专业(如艺术设计类及工业设计类等)的设计作品、实物等,如果保存确有困难,需要提供能承载作品的数码照片及光盘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评选和表彰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按《吉利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表彰。

(二)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编入《吉利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七章  质量保障

第二十六条 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以专业为单位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质量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的有效度分析、选题质量分析、归档材料完整性与规范性分析、论文撰写质量分析、成绩分析、评价与问题分析等。

第二十七条 校、院两级应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保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统一规划,教务处按不同学科及学生人数核算以后,上报学校领导并经同意后交财务处划拨预算给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利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吉校字〔2022〕1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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